公告日期:2026-04-23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6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明确相关办
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南
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为买卖公司股票,视为
本人行为,也应该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
融券交易,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
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五条 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
权益互换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本制度办理。
第二章 交易限制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
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
算,至公告前 1 日;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证
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证券法》相关规定,在按照规
定合法买入或卖出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后,6 个
月内禁止进行反向的交易,即买入后 6 个月内不能卖出,或卖出后
6 个月内不能买入,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另有
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违反前款规定,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
以下内容:
(一)相关人员违规买卖的情况;
(二)公司采取的处理措施;
(三)收益的计算方法和董事会收回收益的具体情况;
(四)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本条所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上述“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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