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
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
律、法规及《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对象包括:
(一) 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
(二) 在公司任职的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公平原则,薪酬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同时适当参考外部薪酬
水平。
(二) 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
符。
(三) 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目标相符,短期与长期激
励相结合,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四) 绩效优先,激励与约束并重,与公司收益分享、风险共担。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薪酬标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应当
经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公司发生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
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负责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
职责情况并开展年度绩效考核;负责对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
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
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细则》。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完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的
日常工作,并执行董事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定。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应当配合与协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进行本制度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总额决定机制
第七条 公司的工资总额指直接支付给本企业全部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公
司将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参考,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和经
济效益、综合考虑人力成本投入产出率、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情况,合
理确定当年工资预算总额。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与市场发
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
调。
第四章 薪酬标准与构成
第九条 公司对独立董事发放固定津贴,津贴标准参照同行业标准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由股东会审议确定。
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公司不另行发放薪酬。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董事,根
据其在公司的岗位领取相应的岗位薪酬,不领取额外的董事津贴。
第十条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主要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与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
效薪酬占总薪酬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具体根据不同岗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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