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5-053
转债代码:118038 转债简称:金宏转债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经营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金宏气体(上海)有限公司及金宏气体(淄博)有限公司与山东睿霖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就山东睿霖高分子空分供气项目签署了《供气合同之变更协议》,将原合同约定的“建设一套 23000Nm3/h等级的空分装置及其附属设施”,变更为“建设一套 50000Nm3/h 等级的空分装置及其附属设施”。
合同金额:根据《供气合同之变更协议》测算,约为 40 亿元(不含税),
具体以实际为准。供气期限自供气启动日起二十(20)年。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影响:根据变更协议相关条款约定,公司需新建一套 50000Nm3/h 的空分装置及其附属设施,正式启动工程建设后不超过 15 个月投产供气,对公司当期业绩无影响。若本供应合同顺利履行,将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且能对现有业务之间的协同带来有益的帮助。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特别风险提示:
1、履约风险: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合同履约周期较长,在履行期间,存在因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最终执行情况的可能。
2、违约风险:合同中已就违约、纠纷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如本合同执行中
存在因公司原因,出现供气不足、无法供气或未能按要求供气等情况,可能导致公司承担违约的风险。
一、日常经营合同基本情况
2024 年 5 月 21 日,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控股
子公司金宏气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金宏”)与山东睿霖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睿霖高分子”)签订了《供气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通过新建 1 套 23000Nm3/h 的空分装置及其附属设施,向对方供应工业气体产品——氧气和氮气。根据合同测算,合同金额约为人民币 18.6 亿
元(不含税),具体以实际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二、日常经营合同进展情况
上述合同签订后,上海金宏积极推进项目建设,成立金宏气体(淄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金宏”)作为项目公司。因客户山东睿霖高分子的用气需
求发生调整,上海金宏、淄博金宏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与山东睿霖高分子签订
了《供气合同之变更协议》(以下简称“变更协议”),将原合同约定的“建设一套 23000Nm3/h 等级的空分装置及其附属设施”,变更为“建设一套 50000Nm3/h等级的空分装置及其附属设施”,经测算,合同总金额由原先的 18.6 亿元(不含税)变更为 40 亿元(不含税)。
三、变更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原合同中规定“乙方(即上海金宏)将在项目所在地设立独立法人实体(项目公司),双方同意,在该法人实体成立后,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将转让给该法人实体履行。”现项目公司淄博金宏已成立,因而变更协议由上海金宏、淄博金宏与山东睿霖高分子签署;
(二)合同金额:根据变更协议测算,约为人民币 40 亿元(不含税),具体以实际为准;
(三)支付进度安排:根据合同约定,每月按时支付;
(四)履行地点:合同对方项目附近,新建的空分装置所在的使用围墙界定的整个区域;
(五)履行期限:供气期限自供气启动日起二十(20)年;
(六)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七)违约责任:合同执行中存在因公司原因,出现供气不足、无法供气或未能按要求供气等情况,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八)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及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自提出争议之日起 30 天内协商不果,双方同意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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