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气体”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东吴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出具 2025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保荐人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
1 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
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 保荐人已与金宏气体签订《保荐
2 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 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
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人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 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
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解金宏气体业务情况,对金宏气
体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 2025 年度,金宏气体未发生按有
4 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 关规定需保荐人公开发表声明的
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 违法违规情况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
5 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 年度,金宏气体未发生违法
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
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2025 年度,保荐人督导金宏气体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6 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
做出的各项承诺 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保荐人督促金宏气体依照相关规
7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规则以及 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督导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行为规范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保荐人对金宏气体的内控制度的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 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8 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 金宏气体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
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 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
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 保荐人督促金宏气体严格执行信
9 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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