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27 21:02:21 股吧网页版
金宏气体: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忠)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8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气体”或“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独立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各次股东会及董事会会议,并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忠,196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校副教授。1987年1月至1997年8月任苏州丝绸工学院管理系讲师;1997年9月至2023年9月任苏州大学商学院财政系副教授;2021年11月至今任金宏气体独立董事。

同时,本人兼任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301258.SZ)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发行的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具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能够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第六届董事会10次,股东会3次。本人在任职期间均按照规定出席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不存在无故缺席或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在任职期间内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会情况

独立董事 应参加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姓名 董事会 现场出 方式参 委托出 缺席次 次未亲自参 出席股东
次数 席次数 加次数 席次数 数 加会议 会次数

陈 忠 10 4 6 0 0 否 3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与ESG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截至本报告期末,本人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参加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5次,提名委员会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就定期报告、年报审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等相关工作进行了审议。

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年度,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审议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认为该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强了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能够为股东提供持续、合理、稳定的投资回报。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认真审议了公司各期定期报告,并就定期报告及公司业务、财务状况与公司内部审计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探讨和
交流,通过审计前沟通、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并以本人会计专业背景及多年相关工作经验,对公司年审工作提供了专业的建议和意见。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