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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27 21:02:41 股吧网页版
金宏气体: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8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信永中和在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一)资质条件

信永中和成立于2012年3月2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之一。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7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信永中和已根据财政部、保监会《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会﹝2015﹞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相关文件的规定制定了《职业责任保险管理办法》。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74民初111号),判决本所就相应日期之后
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500余万元。信永中和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江苏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05民初1736号),判决信永中和所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07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01民初11、12号),判决本所承担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15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诚信记录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一)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信永中和委派项目负责合伙人、项目负责经理、项目现场经理及高级审计员等组成的15-20人专业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经验及足够的时间资源投入,合理保证提供审计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并按时出具相关审计报告。

(二)审计工作方案

信永中和审计组就年审工作制定了具体的阶段时间安排,涉及预审工作、年审现场工作、提交报告、年度终结等重要工作节点,时间安排合理。

信永中和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

(三)审计质量管理

信永中和的“一体化管理”体制,是实施审计质量管理的基本前提,信永中和从业务承接、业务委派、风险管理、四级独立复核、持续培训、定期风险检查
等各方面采取规范的措施确保本项目审计质量。对于本项目的开展,信永中和实行了现场负责人、负责经理、负责合伙人、独立复核合伙人四级质量控制制度,保证了按质按时完成工作。

(四)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业务约定书中明确信息安全管理的要求,信永中和已制定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并能够有效执行。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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