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气体”或“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勤勉履职,积极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稳健、规范、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朱谦,196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高校教授。1997年7月至今历任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2024年10月至今任金宏气体独立董事。
同时,本人兼任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00665.SZ)独立董事、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301505.SZ)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涉及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参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会情况
独立董事 应参加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姓名 董事会 现场出 方式参 委托出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参 出席股东
次数 席次数 加次数 席次数 加会议 会次数
朱 谦 10 3 7 0 0 否 3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与ESG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战略与ESG委员会1次,就公司定期报告、董事及高管薪酬、经营计划、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工作进行了审议。
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年度,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审议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认为该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强了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能够为股东提供持续、合理、稳定的投资回报。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方向与计划,听取内部审计负责人工作汇报。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审阅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关注审计工作,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审计计划开展工作,按照监管机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义务。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通过在日常履职过程中,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在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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