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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27 21:02:43 股吧网页版
金宏气体: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3月制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8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资总额是指由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第二章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及分配

第三条 公司将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年底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提高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情况,结合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工资总额。

第四条 公司工资总额确定以及工资分配应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三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个人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业绩、中长期发展目标、个人贡献相匹配原则;

(二)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原则;

(三)考核以公开、公平、透明为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第六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级或者讨论起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若公司出现业绩亏损,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组织对董事、高级管理人的绩效评价;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与信息管理部及其他相关部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用自我评价、相互评级等方式进行。

第四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第十条 董事会成员的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岗位、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取薪酬;

2、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原则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不享受津贴或福利待遇,也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固定津贴,津贴标准股东会审议批准;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收入、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
效考核。

第十一条 未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含独立董事)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等)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主要由基本薪酬、季度绩效薪酬、年度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季度绩效薪酬及年度绩效薪酬之和占比原则不低于基本薪酬与季度、年度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一)基本薪酬:主要依据岗位、职务、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为年度的基本报酬;

(二)季度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季度经营绩效(例如净利润的完成情况)及个人目标完成情况,按照季度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发放。

(三)年度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绩效(例如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关键指标的完成情况及超额利润情况),按照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发放。

(四)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是对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其他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等。

第四章 薪酬发放及支付追索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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