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7
关于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二零二六年六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关于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6〕100 号,以下简称“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已收悉。
根据贵所的要求,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路科技”“发行人”或“公司”)会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或“申报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对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中所提问题逐项核查,具体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使用的简称与《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 黑体
对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募集说明书的修订、补充 楷体(加粗)
在本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
问题 ......3
问题
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金额及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形成的主要研发成果,研发成果转化收入、利润情况,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重大差异;(2)结合公司现有项目及可比公司同类项目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新增研发支出测算是否谨慎合理,以及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持续影响,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3)结合公司部分产品换货的原因、后续处理和实际销售情况以及是否存在亏损合同的情形,说明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并进一步提示相关风险。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金额及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形成的主要研发成果,研发成果转化收入、利润情况,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重大差异
(一)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金额及占比较高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费用构成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职工薪酬 25,266.34 73.25% 26,453.59 72.77% 23,757.39 61.84%
研发工程费 4,781.49 13.86% 6,833.27 18.80% 7,345.20 19.12%
长期资产折旧 3,386.20 9.82% 4,358.89 11.99% 4,655.40 12.12%
及摊销
办公费用 727.30 2.11% 670.76 1.85% 634.12 1.65%
租赁物业费 286.17 0.83% 221.31 0.61% 179.73 0.47%
股份支付 43.77 0.13% -2,184.14 -6.01% 1,844.09 4.80%
合计 34,491.27 100.00% 36,353.67 100.00% 38,415.93 100.00%
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 38,415.93 万元、36,353.67 万元和 34,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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