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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9 19:47:02 股吧网页版
安路科技:安路科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11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0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5 年 11 月)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中仅根据《公司法》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删除“监事”或“监事会”表述、将“监事会”相关表述修改为“审计委员会”不再特别列示。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及其他有 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章程。 制订本章程。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虹口区纪念路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虹口区纪念路 500
500 号 5 幢 202 室。 号 5 幢 202 室,邮政编码 200434。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
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
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
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一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 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 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经理和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与股东发生争议司与股东发生争议的,应当采用召开股东见 的,应当采用召开股东见面会、现场说明会、

面会、现场说明会、调解协商、商业仲裁等 调解协商、商业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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