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18:38:05 股吧网页版
安路科技:安路科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688107 证券简称:安路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5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相关议案已经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6 年度董
事薪酬方案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 2026 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二、薪酬发放标准

(一)董事薪酬

薪酬构成:公司董事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1)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所在岗位及担任的行政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和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薪酬或津贴;未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或津贴。

2)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税前 10 万元人民币。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和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相应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主要依据岗位、行政职务、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绩效薪酬主要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绩效、岗位绩效考核等综合确定,考核周期为年度考核。

三、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届次、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或报告期新聘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董事薪酬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生效。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审议情况

2026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
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由于本议案与所有委员均存在利害关系,全体委员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
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由于本议案与所有董事均存在利害关系,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文华武作为利益相关方,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特此公告。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