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6
证券代码:688108 证券简称:赛诺医疗 公告编号:2026-029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完善和健全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综合考量公司当期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平衡公司短期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经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充分讨论后,充分听取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制定一定期间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划,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发展目标、股东意愿和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未来发展战略的资金需求、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在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投资者回报规划,并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原则;
3、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分配利润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形式和期间间隔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在当年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原则上公司可以进行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为正、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况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且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应当以现金形式分配利润。
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2、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后,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
3、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
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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