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6
证券代码:688108 证券简称:赛诺医疗 公告编号:2026-033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对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均无实质性影响。
本次变更为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董事会审
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和原因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关于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变更为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董事会审议。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关于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主要内容如下:
财政部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明确规定,根据金
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2、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 2025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 号)的要求,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本公司不涉及该会计政策所涉及的业务,执行该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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