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志伟-离任)
报告期内,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5 月 15 日,本人作为东芯半导体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定,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和运用本人在金融及风险管理领域的专业经验,重点关注公司的财务稳健性和内部控制有效性,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现就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黄志伟,男,1949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大学硕
士。1965 年 10 月至 1985 年 4 月任江苏省吴江县手工业局二工局业务员、副局长;
1985 年 4 月至 1989 年 4 月任中国银行吴江支行行长;1989 年 4 月至 1991 年 9 月
任中国银行苏州分行副行长;1991 年 9 月至 2003 年 6 月历任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
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2003 年 6 月至 2007 年 1 月任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行
长;2007 年 1 月至 2013 年 9 月历任江苏银行董事长、行长;2010 年 10 月至今历
任上海市江苏商会会长、名誉会长;2019 年 5 月至 2025 年 5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会,会议内容涉及定期报告、股权激励归属与作废、利润分配、对外担保、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董事会换届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修订、制定等多项与公司治理和财务管理相关的议案。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以上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董事会 股东会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 亲自 以通讯方式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次
次数 出席 参加次数 出席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数
次数 次数
黄志伟 5 5 5 0 0 否 2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本人认为,公司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各项运作合法、合规,各次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所审议的各项议案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且均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除需要回避表决的议案外,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召开的各次董事会所审议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在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定期报告(含财务报告)、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等事项;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了股权激励归属与作废、董事及高管薪酬等事项;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了财务总监候选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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