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汇报如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方面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在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客观公允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和经验。
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与立信的会计师就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及工作进展进行了沟通。
2026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
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特此报告。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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