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01 18:02:41 股吧网页版
金山办公:金山办公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02


证券代码:688111 证券简称:金山办公 公告编号:2026-024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 年 6 月 1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80.00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17%
(其中,向第一类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7.79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04%;向第二类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62.21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13%)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6 年 6 月 1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365
名激励对象授予 8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2026 年 4 月 28 日至 2026 年 5 月 8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3、2026 年 5 月 2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6 年 5 月 28 日,金山软件有限公司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并正式
通过金山软件日期为二零二六年五月四日的通函所载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将采纳的股票激励计划(「金山办公二零二六年股票激励计划」),以及授权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处理与二零二六年金山办公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事宜。

5、2026 年 6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金山办公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25)。

6、2026 年 6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