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6
20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进行履职,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成立
于 2012 年 3 月 2 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2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资质及审计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备证券相
关业务审计资格,2024 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 2025年度拟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过半数委员同意将该议案报董事会审议表决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及续聘 2025 年度财务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案于 2025 年 6 月 4 日经 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5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信永中和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
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
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鉴证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时认为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3 月19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及续聘 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1 月 3 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与负责公司审
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财务负责……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