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7 20:46:41 股吧网页版
联测科技: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 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证天业创立于 1982 年,是全国首批经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 年 9 月 18 日,转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 5-1001 室,首席合伙人为张彩斌。

截至2025年末,公证天业合伙人数量 5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31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72 人。公证天业 2025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29,306.46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4,980.16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5,706.31 万元。2025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 80 家,审计收费总额8,548.62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证天业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89.1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
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在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公证天业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 3次、纪律处分 3 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2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公证天业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
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3 次,15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 1次,1名从业人员受到
行政处罚 2 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由 2025 年5 月 20 日
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经评估,近一年公证天业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公证天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公证天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证天业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公证天业根据审计准则要求,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
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证天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