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
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6 年 5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华大智造
证券代码 688114.SH
注册地址 深圳市盐田区北山工业区综合楼及 11 栋 2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盐田区北山工业区综合楼及 11 栋 2 楼
法定代表人 牟峰
董事会秘书 彭欢欢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8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41,319,475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87.18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602,231,830.50 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 317,677,388.48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284,554,442.02 元。毕马威华振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截至 2022 年 9 月 6 日公司此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
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企业首次发行股票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201281 号)。
三、保荐工作概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担任深圳华
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智造”或“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人,负责华大智造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相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间至 2025 年12月31日止,保荐人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限已满。截至2025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将对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保荐人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华大智造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相关工作,组织华大智造及中介机构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问询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推荐股票上市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保荐人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和持续督导定期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对于公司发行上市阶段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保荐代表人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警示
2022 年 7 月 26 日,发行人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同意注册批复。8 月 5 日,
发行人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联合竞买土地及合作建设的议案》,
拟使用自有资金出资与关联方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竞买地块及地上构筑物及项目合作开发建设,项目总投资额 34.41 亿元,其中发行人投资总额不超过 14 亿元,所占份额约 37.40%。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所涉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10.5
亿元。8 月 31 日,发行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9 月 9 日,发行
人股票上市交易。在此期间,发行人从未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报告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也未在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等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中进行披露,直到 9 月 23 日披露《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联合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的公告》,才提及有关情况。对于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上交所于 2023 年 1月 12 日对公司及保荐代表人予以监管警示,并对保荐人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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