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许怀斌,作为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本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的基本情况如下:许怀斌,男,1957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
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于 90 年代初公派赴香港关黄陈方会计师行(现德勤)实习西方独立审计实务,后在会计师事务所及所属咨询公司担任管理职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经济师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曾任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融资与上市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华德匡成管理咨询(深圳)副总经理、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理事、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股东会,本人均积极列席了上述股东会,听
取股东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8 次,均按时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或缺席情况,出席率 100%。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列席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出席率 100%,主要讨论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等事项。
本人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7 次,出席率 100%,主要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就 CoolMPS 测序技术签署授权许可协议暨受让与关联方相关共有专利并进行授权收入分成等事项,本人在会前认真审阅议案,会议召开期间,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并进行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经审慎分析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报告期内不存在本人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被公司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否决的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投票权的情况。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始终将保护全体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作为核心职责。常态化与经营管理层、财务及内控相关部门保持沟通对接,全面跟进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董事会决议落地执行、财务核算规范及内控治理运行等关键事项;主动查阅履职所需各类经营资料、合规文件与审议底稿,持续夯实独立判断基础。
针对董事会各项审议议案,本人坚持审慎核查、深度研判原则,逐项研读议案内容与配套佐证材料,充分厘清业务逻辑与合规要点。审议表决全过程坚守独立、客观、公正立场,不受控股股东、管理层及其他关联方干预影响,理性发表专业意见并审慎行使投票权利。同时密切关注信息披露合规性与中小股东利益诉求,切实从治理层面防范风险,全方位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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