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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9 17:56:31 股吧网页版
华大智造: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限售股上市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30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6-028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限售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302,894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302,894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 年 5 月 11 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8 号)同意,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319,475
股,并于 2022 年 9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前总股本为 371,790,525 股,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后总股本为 413,110,000 股,
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81,217,89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1,892,110 股。具体情
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华大智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实施、上市后行权的 2020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限售股,限售期为自行权日(2023 年 5 月 10 日)
起三年,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93 名,限售股数量合计为 1,302,894 股,占当前公
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 0.3128%。现限售期即将届满,上述限售股将于 2026 年 5 月
11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413,110,000 股。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完成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
权结果的股份登记工作,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224,730 股,本次行权后,公司总股本由 413,110,000 股变更为 414,334,730 股。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完成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
结果的股份登记工作,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302,894 股,本次行权后,公司总股本由 414,334,730 股变更为 415,637,624 股。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完成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
权结果的股份登记工作,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878,531 股,本次行权后,公司总股本由 415,637,624 股变更为 416,516,155 股。

除此之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激励对象需遵守《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方案》关于禁售期的规定: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买入后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应承诺届时按照相关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有关限售和减持的具体规定执行。

4、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适用于公司的证券监管规则对股票期权激励所获股票的禁售期另有明确要求的,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时应遵守该等要求。

6、激励对象应承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后,通过本方案行权认购的股票,自各自行权之日起 3 年内不减持;在前述期限届满后,通过本方案行权认购的全部股票比照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减持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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