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证券代码:688115 证券简称:思林杰 公告编号:2026-021
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
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审议情况
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以上部分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情况详见《<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附件一),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除修订对照表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无实质性修订。无实质性修订条款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正文部分援引其他条款序号,条款顺序及标点符号的调整,目录变更,以及其他不影响条款含义的字词修订。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指定有关人员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项。上述变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三、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制定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变动情况 是否需要股东会审议
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制定 是
2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修订 否
上述修订制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制定及修订后的制度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5 日
附件一: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八十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第一百八十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协助
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担任。 董事会履行职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一百八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悉证券法律法规
和规则。候选人应当符合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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