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作为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林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开展了现场检查工作,现将本次现场检查工作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2026 年 4 月 26 日至 28 日,国联民生承销保荐现场检查人员马腾通过查阅
资料、现场访谈、实地调研等方式对思林杰 2025 年度(以下简称“检查期”)的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二)信息披露情况;(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六)经营状况;(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思林杰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以及自 2025 年至今的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会议资料,并重点关注上述会议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本持续督导期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取消监事会并相应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次现场检查之日,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行为准则。公司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得到贯彻落实,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发挥了有效作用。公司制定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合法、合理,并得到有效执行。
(三)信息披露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出具《行政监管措
施决定书》(〔2025〕146 号),思林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茂林以及董事兼总经理刘洋存在为他人代持合计 1.32%公司股份的情况,对周茂林、刘洋采取出
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出具《关于对广
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2025〕229号),就股份代持事项对公司、周茂林及刘洋进行了通报批评。
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收到上述处罚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其所指出的问题,公司及相关人员已就相关问题深刻反思,认真总结,汲取教训。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及相关人员后续将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积极整改,强化规范运作意识,持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就检查期内事项,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检查期内在指定渠道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检查了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并与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对比和分析。
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次现场检查之日,就历史存在的信息披露问题,公司已经进行了相应整改;检查期内,思林杰严格遵守了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资料、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并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等。
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次现场检查之日,思林杰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和财务均保持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经查阅与募集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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