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5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第 1101 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
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一系列控制活动:
(一)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要求;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
内部控制制度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应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内部审计的实施机构是公司审计部,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
领导下行使审计职权,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应当经由审计委员会参与发表意见。
审计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部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审计部提交给公司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八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
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人。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必要的常识及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二)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业务;
(三)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
(四)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能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的沟通。
第九条 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负责审计部的全面管理工作。审计部负责人
必须具有实际工作经验,并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审计部负责人应当为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十条 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保持独立性,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内部审计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公司预算。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
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
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报告;
(二)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上交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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