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17 20:15:41 股吧网页版
天奈科技:天奈科技关于公司提起侵权诉讼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8


证券代码:688116 证券简称:天奈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9

转债代码:118005 转债简称:天奈转债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侵权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诉讼金额为人民币 22,484.4 万元及诉讼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是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因被侵害技术秘密而主动提起
的诉讼,是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行的正当举措,预计不会对公司
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应对,通过法律途径切实维护
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
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
和执行情况而定。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公司以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为由起诉王昭云(以下简称“被告一”)、王佳锐(以下简称“被告二”)、王建民(以下简称“被告三”)、山东长信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四”)、内蒙古长信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五”,被告五系被告四全资子公司)及内蒙古长信科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六”,被告六系被告四全资孙公司)的《受理案件通知书》等相关材料,案号为(2026)苏民初 2 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内容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王昭云

被告二:王佳锐

被告三:王建民

被告四:山东长信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五:内蒙古长信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六:内蒙古长信科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二)诉讼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投入大量资金及人力从事碳纳米管催化剂的技术研发及升级改造工作,自主研发形成制备碳纳米管催化剂配方和工艺,并将其作为核心技术秘密保护,采取了具体的保密措施。

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入职被告五,其中,被告一担任总经理、被告二任生产总监、被告三任研发工程师。被告五系被告四的子公司,被告六为被告四的孙公司。

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均为曾在原告处任职、掌握原告技术秘密并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且与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存在高度关联。经生效刑事判决(江苏省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2024)苏 1191 刑初 177 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公司认为上述被告涉嫌侵犯原告的技术秘密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四、被告五及被告六停止侵害原告公司技术秘密的行为,包括停止使用案涉商业秘密技术;停止生产、销售、许诺销售、出口使用案涉商业秘密制得的相关产品;

2、判令六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 37,424,000 元;并承担惩罚性赔偿人民币 187,120,000 元(按原告损失的 5 倍计算);上述两项合计人民币224,544,000 元(贰亿贰仟肆佰伍拾肆万肆仟元整);

3、判令六被告共同承担原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 300,000 元;

4、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六被告共同承担。

上述第二、三项诉讼请求合计人民币 224,844,000 元(贰亿贰仟肆佰捌拾肆万
肆仟元整)。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是公司因认为被侵害技术秘密而主动提起的诉讼,是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行的正当举措,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应对,通过法律途径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和执行情况而定。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