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规以及《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审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核了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徐正松先生、刘霞女士、贺泽凯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现就提名徐正松先生、刘霞女士、贺泽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截至目前,徐正松先生、刘霞女士、贺泽凯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徐正松先生、刘霞女士、贺泽凯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
上述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规则,并正在完成独立董事履职平台的学习,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徐正松先生、刘霞女士、贺泽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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