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以及《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审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核了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文永均先生、王晓莉女士、余啸海先生、伍利先生、杨广林先生、曾德志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现就提名文永均先生、王晓莉女士、余啸海先生、伍利先生、杨广林先生、曾德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公司第五届非独立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文永均先生、王晓莉女士、余啸海先生、伍利先生、杨广林先生、曾德志先生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董事职务。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文永均先生、王晓莉女士、余啸海先生、伍利先生、杨广林先生、曾德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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