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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3 20:41:26 股吧网页版
圣诺生物: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4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其中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除
遵循本制度外, 还需符合上市公司监管相关规定。

第三条 薪酬管理基本原则

合规合法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确保薪酬管理合规有序。

战略导向原则:薪酬体系与公司发展战略相匹配,支撑公司经营目标实现。

公平公正原则:薪酬分配兼顾岗位价值、绩效表现及员工贡献,保障内部公平与外部竞争力。

激励约束原则:强化薪酬与绩效的联动,实现激励先进、约束落后的效果。

可持续发展原则:薪酬总额与公司经营效益挂钩,确保薪酬支出的合理性与可持续性。

第二章 工资总额管理

第四条 工资总额定义

工资总额是指公司在一定时期内,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全体员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奖励现金型中长期激励收入及各类津贴、补贴等。

第五条 工资总额管理机制

公司将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年底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提高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情况,结合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工资总额。

第六条 工资总额动态调整

公司应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动态调整工资总额及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促进公司整体薪酬结构的优化。

第三章 董事、高管人员薪酬管理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助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具体实施。

第四章 薪酬结构

第九条 普通员工薪酬结构

普通员工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津贴补贴三部分组成:

(一)基本薪酬:根据岗位、职级、资历等因素确定,按月固定发放。

(二)绩效薪酬:与公司效益、部门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挂钩,依据考核结果发放。
(三)津贴补贴:包括高温补贴等,按照公司统一标准发放。

具体参照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制度》执行,未尽事宜由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如下:

(一)董事薪酬

1、非独立董事:

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内部董事有权依据其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最高职务的薪资标准领取薪酬。

内部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基本薪酬固定发放;绩效薪酬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总和的百分之五十。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计划,公司董事可按规定参与,具体按相关激励计划执行。

2、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不参与绩效薪酬分配,同时公司承担其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如差旅费、会议费等)。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基本薪酬根据岗位层级、职责范围核定,固定发放。绩效薪酬与经营业绩及个人考核结果挂钩,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总和的百分之五十。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计划,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按规定参与,具体按相关激励计划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系统内兼任多项职务的,按其薪酬标准较高的一个职务领取薪酬,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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