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推动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切实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制定了《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或“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股东意愿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规划及本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资金需求情况、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健全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确保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分配利润方式应结合公司利润实现状况、现金流量状况和股本规模进行决定。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未来三年(2026-2028 年)的股东分红回报的具体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分配利润方式应结合公司利润实现状况、现金流量状况和股本规模进行决定。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应当优先推行现金分红方式,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
红。
(三)利润分配的间隔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可以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四)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1、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1)公司当年度未实现盈利;
(2)公司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3)公司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4)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一定时期内存在重大投资或者现金支出计划,且公司已在公开披露文件中对相关计划进行说明,进行现金分红将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者投资需要。
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超过 3,000 万元;
②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
3、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如无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
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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