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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6 15:32:21 股吧网页版
普元信息: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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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00041
电话:(86-21) 5298-5488
传真:(86-21) 5298-5492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及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

项、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

项的法律意见书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或“普元信息”)的委托,作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及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 年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

管指南》”)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下简称“中国法律”,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3 年激励计划及 2024 年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事

项(以下简称“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2024 年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成就(以下简称“本次归属”)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及其复印件,核对了

其中相关文件的原件,并取得公司向本所作出的如下保证:公司已提供了出具本

北京总部 电话: (86-10) 8519-1300 上海分所 电话: (86-21) 5298-5488 广州分所 电话: (86-20) 2805-9088 深圳分所 电话: (86-755) 2939-5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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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分所 电话: (86-571) 2689-8188 成都分所 电话: (86-28) 6739-8000 西安分所 电话: (86-29) 8550-9666 青岛分所 电话: (86-532) 6869-5000
传真: (86-571) 2689-8199 传真: (86-28) 6739 8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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