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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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及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
项、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
项的法律意见书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或“普元信息”)的委托,作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及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 年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
管指南》”)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下简称“中国法律”,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3 年激励计划及 2024 年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事
项(以下简称“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2024 年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成就(以下简称“本次归属”)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及其复印件,核对了
其中相关文件的原件,并取得公司向本所作出的如下保证:公司已提供了出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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