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
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经营管理
效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普
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岗位职责、履职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薪酬与公司规模、业绩等实际情况相匹配的原则,同时
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三)坚持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协
调;
(四)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及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实施预算管理。公司以上年
度工资总额为参考,以业绩为导向、责任分工为核心,结合公司经
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
素综合确定当年预算总额。
公司应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
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
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
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
回避。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
充分披露。
第六条 公司业绩如果发生亏损,公司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
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
求。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
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
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并进行披露。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
薪酬情况,并由上市公司予以披露。相关内容可以通过董事会工作
报告予以披露。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具体职责与权限详见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
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和标准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
(一)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下同)担任具体职务的非
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
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当年绩效考核情况领取
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二)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津贴标准及发放形式由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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