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普元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职责
第二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
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
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
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
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
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
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董事候选人是否符合任职资格进行审
核。公司在披露董事候选人情况时,应当同步披露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的审核意见。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
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董事会知悉或者应
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
务。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四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
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五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
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董事会成员中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1 名,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
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
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
不正当利益。
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
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
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
交易;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