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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6 15:35:22 股吧网页版
普元信息: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7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众华所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众华所在资质条件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众华所的前身是 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经财政
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
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众华所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
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众华所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5 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76 人,注册会计
师共 34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89 人。

众华所 2025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52,237.70 万元,审计业务
收入为人民币 43,209.3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16,775.78 万元。2025 年
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3 家,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9,758.06 万元,众华所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客户共 5 家。

(二)风险承担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20,000 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已生效未执行案件涉及金额 80 万元。另有 3 案尚未判决,涉及金额 4
万元。

(2)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尚无生效判决。

(三)执业记录

众华所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6 次、自律监
管措施 5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3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行政处罚 2 次、行政监管措施 16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5 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
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一)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众华所配备的专属审计工作团队在人数、执业水平和经验等方面均能满足项目要求,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资质,项目合伙人由资深审计合伙人担任。众华所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风险管理等多领域专家,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二)审计工作方案

本年度审计过程中,众华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实际情况,根据审计准则及其他法规的相关要求,紧密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包括但不限于收入确认、成本核算、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存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

众华所在审计工作中,全面配合公司年报工作的开展,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和时间安排,能够确保及时与审计委员会进行沟通,听取审计委员会意见,并根据计划有序推进各项工作,按时、保质提交各项工作成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三)审计质量管理

众华所建立了完善的审计质量管理体系,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采取各项措施确保审计质量。具体如下:

1.项目咨询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众华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及时向专业技术部沟通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众华所对于专业意见分歧制定了明确的解决机制,在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众华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均达成一致意见,不存在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众华所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等。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

4.项目质量检查

众华所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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