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 被保荐公司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10-56051506
保荐代表人姓名:陶强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泰
康集团大厦 10 层
联系方式:010-56051413
保荐代表人姓名:邱勇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泰
康集团大厦 10 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667 号文”批准,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中钢洛耐”) 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500 万股。本次公司发行新股的发行价为 5.0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13,85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8,440.84 万元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 105,409.16 万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于 2022 年 6 月 6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协助和督促 保荐人、保荐代表人已协助、督促公司建
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决策程 立相应的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
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规 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1 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并确保公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
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本规则下的各 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已明确知晓其
项义务。 在相关规则下的各项义务。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持续督促上 保荐人、保荐代表人已持续督促公司充分
2 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 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
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 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完整、及时、公平;已对公司信息披露公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对上市公司 告文件的制作提供必要指导和协助,并确
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提供必要的指 保内容简明易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
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容简明易 理解性;已督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保 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
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上市公司 要求或协助公司隐瞒重要信息。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或者协助上
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
出承诺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
督促其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 保荐人、保荐代表人已督促相关主体对承
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 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
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 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
行充分信息披露。保荐机构、保荐代表 时的救济措施等进行充分信息披露;已持
3 人应当针对前款规定的承诺披露事项, 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展情况,督
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展情 促其及时、充分履行承诺;未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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