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5-078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12 月 11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聚兴道 11 号 2 号楼 2102 会
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78
普通股股东人数 37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169,095,52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169,095,52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7.9347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7.9347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 353,651,991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中股份数为 889,971 股,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同庆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陈圳寅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169,042,919 99.9689 8,999 0.0053 43,606 0.0258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曹美璇、王丹丹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2 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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