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6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拟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在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四、考核机构
(一)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提名与
薪酬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做出
决议。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结果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董事会做出
决议。利益相关董事在董事会表决时应当回避表决。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均为 2026-2028 年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
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1)2026 年每股收益不低于 4.60 元/股,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第一个 2026 (2)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8.53%,且
归属期 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3)以 2024 年研发投入为基准,2026 年研发投入增长率不低于 57.71%。
(1)2027 年每股收益不低于 5.15 元/股,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第二个 2027 (2)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6.42%,且
归属期 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3)以 2024 年研发投入为基准,2027 年研发投入增长率不低于 85.45%。
(1)2028 年每股收益不低于 5.71 元/股,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第三个 2028 (2)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17.25%,且
归属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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