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6-029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90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26,666,7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36.66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 3,644,271,222.00 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154,365,956.02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489,905,265.98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
于 2022 年 6 月 1 日到位,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 ZB11228 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为了加强募集资金行为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根据该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22 年 6 月 1 日,公司分
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津南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长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和保荐机构签署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3 年 2 月,公司、华海清科(北京)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清科北京”)分别与保荐机构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西三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什刹海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
议》。
以上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三方监管协议》
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账户状态 存款方式 余额(万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津南支行 271394878784 销户 活期存款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津南支行 12050180080009688120 存续 活期存款 470.38
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 12000100000000000003 销户 活期存款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康支行 305001201090076644 销户 活期存款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环支行 9550880238812800142 存续 活期存款 7,790.8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什刹海支行 638220957 存续 活期存款 5,277.8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 销户 活期存款
业片区支行 122912514410802
小计 13,539.06
存放于股票回购证券账户资金余额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