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
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各项资格和条件。
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编制的《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公司编制的《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了论证分析,本次发行的方案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符合未来公司整体战略方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编制的《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对本次发行所得募集资金用途的必要性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盈利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未来公司整体战略方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编制的《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属实、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七、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本次发行完成后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出具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分析,相关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公司对未来三年股东回报的规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投资者的合理投资需求及公司发展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编制的《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公司根据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2026 年 1-3 月非经营性
损益情况编制的《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内容真实准确有效地反映了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三年及一期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B10607 号)同样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一、公司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公司届时按照规定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有利于高效、有序落实好本次发行工作,具体授权内容及授权期限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
综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及整体安排。本次发行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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