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2913100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90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26,666,7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36.66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 3,644,271,222.00 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154,365,956.02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489,905,265.98 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2 年 6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2 年 6 月 8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鉴
于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事项已获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本次合并交易已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完成交割,
自该日起,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继续履行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国泰海通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 朱健
保荐代表人 魏鹏、裴文斐
联系电话 010-83939240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88120
注册资本 35,365.1991 万元
注册地址 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聚兴道 11 号
主要办公地址 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聚兴道 11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同庆
实际控制人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 陈圳寅
联系电话 022-59781962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2 年 5 月 26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 年 6 月 8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华海清科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和
审慎核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工作,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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