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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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00120
关于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然股份”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卓然股份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卓然股份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及《股东会规则》《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卓然股份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本所律师现场出席了卓然股份本次股东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根据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4 日发布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
称“召开通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且公司董事会已作出相关
决议。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将于 2026 年 3 月 19 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已就
召开本次股东会提前 15 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通知。会议通知的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以及会议出席对象、登记方法等内容。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公司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会议通知,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3 月 19 日(星期四)下午 14 点 00 分召开。网络
投票时间为:2026 年 3 月 19 日(星期四),其中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
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为:上海市长宁区新泾镇通协路 258号 IBP 国际会议中心
(四)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3 月 13 日。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4,756,728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1.7124%(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的有表决权的总股数),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股东签到表、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或其代理人 3 名,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共 92,035,792 股,占卓然股份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5146%(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的有表决权的总股数)。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统计并经公司确认,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4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20,9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78%(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的有表决权的总股数)。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股
东资格。
3、中小投资者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共计 42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721,3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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