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4
证券代码:688121 证券简称:卓然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4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暂未开庭审理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设备买卖、安装合同货款及违约金等合计 5,699.52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此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涉案金额为原告单方提起诉讼主张的请求金额,并非法院的判决结果,最终判决结果尚未确定。
此前于 2025 年 10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卓然(靖江)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向宁
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下简称“前案”),要求内蒙古宝丰煤基新材料有限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到货款、安装调试款、质保金及逾期利息暂计总额为 2,900.00 万元。前案已历经三次开庭,法庭组织双方进行了多轮证据交换和质证,并对鉴定范围等关键问题作出明确指示。
截至目前,前案尚在审理过程中,本次诉讼作为关联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卓然(靖江)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然靖江”)收到灵武市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内蒙古宝丰煤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丰公司”)起诉公司及卓然靖江的《民事起诉状》(买卖合同纠纷)【案号(2026)宁0181民初2793
号】等相关材料。现将有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内蒙古宝丰煤基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26MA0QQQLP18
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苏里格经济开发区图克项目区B326室
法定代表人:梁国平
被告1:卓然(靖江)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789925253U
住所地:江苏省靖江市城西大道509号
法定代表人:张锦华
被告2: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41614843Q
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闵北路88弄1-30号104幢4楼D座
法定代表人:张锦红
(二)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1签订的《内蒙古煤基烯烃项目2台乙烯裂解炉设备买卖、安装合同》(以下简称“销售合同”)及补充协议。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1返还原告已付货款2,880.00万元;
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1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819.52万元;
以上合计:5,699.52万元。
4.请求依法判令被告2对被告1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由二被告承担。
二、公司与宝丰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情况说明
2025年10月24日,因宝丰公司未能按照双方签署的《销售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合同款项,经多次催收无果,卓然靖江向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25)宁0181民初10040号】,诉求其支付到货款、安装调试款、质保金及逾期利息暂计总额为2,900.0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述涉诉金额未达到信息披露标准。
双方所涉《销售合同》总价款为5,760.00万元,合同对供货范围、设备技术要求、付款方式、各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作出明确约定。合同履行期间,宝丰公司累计支付货款2,880.00万元。截至2024年11月26日,卓然靖江已完成全部设备材料的交付并完成到货验收,随后于2024年12月9日向宝丰公司开具并交付了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2025年1月,设备完成安装调试并通过业主、监理单位等多方联合验收,确认“四查四定验收合格,具备中交条件”;且自验收合格后60日内,宝丰公司未就设备的质量或运转问题向卓然靖江提出任何书面异议,至此,剩余货款的付款条件已全部满足,但宝丰公司未履行后续付款义务。卓然靖江经多次催收无果后,基于已完成的合同义务及充分履约证据依法提起诉讼。
2025年12月1日,公司收到宝丰公司针对前案提起的反诉,诉求卓然靖江支付迟延到货违约金、赔偿火灾损失等,各项金额暂计约1,515.52万元。双方争议核心源于对《销售合同》及其附件《技术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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