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688122 证券简称:西部超导 公告编号:2026-015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 号),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该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5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
32 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
披露”的内容,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 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文件要求,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 号)相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后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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