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信永中和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信永中和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一)事务所情况
1.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信永中和成立于 2012 年 3 月,具有 A 股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审计资质以及 H 股审计资格,同时拥有工程造价甲级资质、税务师事务所 AAAAA 资质等执业资格,是第一批取得证监会专项复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业务范围涉及审计、管理咨询、会计税务服务和工程造价等多个领域。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5.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6.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 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
7.2024 经审计总收入 40.54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 25.87 亿元、证
券业务收入 9.76 亿元。
8.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383 家,上市公司客户主要行
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
(二)签字会计师情况
项目合伙人:徐伟东,200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邹凯,201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为 4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王仁平,199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起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信永中和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执业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
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7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
施 11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
信永中和承做本项目的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风险能力承担水平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判决本所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 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500 余万元。本所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 05 民初 1736 号),判决本所承担 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07 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 01 民初 11、12 号),判决本所承担 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15 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四、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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