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4
证券代码:688123 证券简称:聚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9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审议通过了《聚辰股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0 日披露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并按照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内部管理制度关于内幕信息管理的有关要求,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及时登记汇总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及《聚辰股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就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如实填报了《聚辰股份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信息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2025 年 3 月 20 日至 2025 年 9 月
19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提交了查询申请,并于 2025年 9 月 24 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 6 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公司核查,该 6 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外,不存在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1、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2、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公司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的情形。
3、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的 6 个月内,公司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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