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准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彭建华,男,汉族,1969 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曾任职于深圳融信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等;现任职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担任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概述
(一)2025 年度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2 次股东会,本人不存在无故缺
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董事会议的情形,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名称 参加董事会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参加股东会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次数
彭建华 5 0 0 否 2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 2025 年历次董事会所有议案(除应回避表决事项外)均投出赞成票,不存在投出反对票或弃权的情况。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召集并主持了审计委员会会议 4次,亲自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听取并审阅了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和相关资料。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实地考察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及财务状况,听取管理层有关经营的汇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通过电话、邮件、线上会议等多种形式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等相关人员保持沟通。2025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通过多种方式参与现场工作,时刻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情况,积极关注公司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
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以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所做的工作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对相关信息及时披露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等进行有效监督;积极关注上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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