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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6 21:06:55 股吧网页版
沪硅产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7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基于企业经济效益,依据其个人岗位职责、个人实际业绩,并参考外部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收入水平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健康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总体薪酬水平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和考核标准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修改,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公司也
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标准如下:

(一)董事薪酬与津贴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以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2)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也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股东会另有决议的除外),因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如差旅费、会议费等)。

(3)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董事津贴制度,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发放;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等待遇。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如差旅费、会议费等)。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

(三)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基本薪酬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等因素确定。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即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每年实现效益情况
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

(四)公司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等激励机制。

第四章 薪酬的考核与发放

第九条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实施的年度考核结果发放。年度绩效考核周
期为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根据公司的绩效考核标准,依据经审计的财务
数据开展。

第十条 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均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津贴发放按股东会决议执行(如涉及)。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或津贴予以发放。但是,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公司不予发放,并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的追索扣回程序: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被中国证券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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