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07 17:48:42 股吧网页版
蓝特光学: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08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浙江·嘉兴

二〇二五年五月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目录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1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4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6
议案一:《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7
附件一:...... 8
议案二:《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13
附件二:...... 14
议案三:《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18
议案四:《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19
附件三:...... 20
议案五:《关于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5
议案六:《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26
议案七:《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27
议案八:《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8议案九:《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5 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 29
听取 2024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30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并办理签到手续。股东签到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

2、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原件;

4、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在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终止登记。未签到登记、参会资格未得到确认的股东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四、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五、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六、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发言应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许可之后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会议的议案内容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否则,会议主持人可以劝其终止发言。
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八、对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提出的问题,由主持人指定的相关人员作出答复或者说明。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消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九、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