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7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6-010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特光学”、
“本公司”、“公司”或“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
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208.00万股
根据《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的约定,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 208.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40,589.77 万股
的 0.51%。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
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
公司和员工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
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
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其他股权激励计划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正在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简要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8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以 8.7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33 名激励对象授予 443.10 万股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二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已成功归属并上市。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2024 年 10
月 18 日,公司以 9.2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67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8.00 万股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已成功归属并上市。
本次激励计划与正在实施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08.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40,589.77 万股的 0.51%。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外籍员工)。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211 人,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员工。
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及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本激励计划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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