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7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拟实施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工作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提高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与激励对象工作绩效挂钩的紧密性,从而实现良好的激励和约束效果。
三、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
以上激励对象中,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四、考核机构
(一)激励对象的考核评价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
组织。
(二)公司人事部对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并负责协同各部门执行具体考核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事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考核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并确保真实性和可靠性。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最终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6-2028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归属,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本激励计划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下列考核指标达成其一即可:
1、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
第一个归属期 2026 年 率不低于 25%;
2、以 2025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 30%
下列考核指标达成其一即可:
1、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
第二个归属期 2027 年 率不低于 40%;
2、以 2025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 40%
下列考核指标达成其一即可:
1、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 年营业收入增长
第三个归属期 2028 年 率不低于 50%;
2、以 2025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 50%
注:以上“营业收入”与“净利润”指标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指标。其中,“净利润”为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并剔除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净利润增长率”指标的计算口径与“净利润”指标一致。
若公司当年度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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