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特光学”、“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蓝特光学在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蓝特
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29 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9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5.41 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63,026.9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7,513.30 万元
(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5,513.60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37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前述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上述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内。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分别与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南湖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3 年,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新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微棱镜产业基地扩产项目”的存储和使用,并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该账户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上三方监管协议均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募集资金账户均已
注销。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发行名称 2020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0 年 9 月 16 日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报告期末 账户
余额 状态
微棱镜产业基地 中国工商银行 1204068029200069890 0.00 已注销
建设项目 嘉兴秀洲支行
高精度玻璃晶圆 中信银行 8110801012102046497 0.00 已注销
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嘉兴分行
补充流动资金 中国农业银行 19380401040010001 0.00 已注销
嘉兴科技支行
微棱镜产业基地 中信银行 8110801011602792789 0.00 已注销
扩产项目 嘉兴分行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发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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